常見問題
問: 我在2009年2月9日前已被記5 分。在該規定實施後,我再被記5分,合共被記10分。我是否須按照規定修習該課程?
答: 否。只有在該規定實施後被記的分數才會被計算作強制修習該課程之用。 因 此,就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而言,你只被記5分。
問: 我在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實施後被記 10分,並在接獲運輸署發出的通知書/法庭的命令後已修習該課程。然而,我在修習該課程後兩年內又再被記10分。我是否須再次修習該課程?
答: 是。你必須再次修習該課程。因為就施行強制修習該課程的規定而言,不論你是否曾在某段時間修習該課程,只要被記滿10分,你即須修習該課程一次。
問: 我已被記10分,並在接獲運輸署發出的強制修習該課程通知書後修習該 課程。本人被記的分數會否獲扣減3 分?
答: 對,你符合資格從累積的違例駕駛分數中獲扣減3分,但你必須在過往兩年內未曾因修習該課程而從違例駕駛總分中獲扣減3分。
問: 如我不遵從運輸署發出的強制修習該課程通知書,會有何後果?
答: 不遵從修習該課程通知書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兩個月,而違者在服刑和繳交罰款後仍須修習該課程。在你未按照運輸署的規定修畢該課程前,運輸署不會向你發出、重新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
問: 如受法庭命令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的人士,是否須在一定的限期內修習及完成整個課程?上述期限可否延長?
答: 那些受法庭命令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的人士,須根據法庭命令要求的期限內(一般情況下為發出命令後的 3 個月內,惟涉及被法庭取消持有駕駛執照或/及被判服一段監禁或拘留刑期的個案則可能除外)自費修習及完成整個課程。如該人士未能遵照法庭的命令,他 / 她可以書面提出理由,向發出該命令的法庭或地方法院申請延期。如申請的理由被接納,法官會延長有關的限期。倘若有關人士未有遵照法庭的命令修習及完成課程而又未能提出合理原因,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監禁 2 個月。
[有關由運輸署署長所發出的「強制性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的資料,請按此處]
問:我可在哪裡報名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答:利南駕駛學校是運輸署指定的駕駛改進學校之一,並提供認可的「駕駛改進課程」。歡迎電郵leinaminfo@gmail.com 或傳真至8209-8830查詢。
問:當我修習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後,我會收到甚麼證明文件?
答:利南駕駛學校將會發出修習證書或課證證書予修習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的學員。若你修畢整個課程及完成所有習作,便會獲發修習證書。若你修畢整個課程及完成所有習作,而表現令人滿意,便會獲發課程證書。
問:何謂表現令人滿意?
答:
  • 出席課程的全部課堂;
  • 留心聽課;
  • 積極參與課堂和小組討論;及
  • 課程的所有書面習作及任何實習均取得及格成績。
問:除了要於課程中表現令人滿意之外,我還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獲扣減違例駕駛記分?
答 :若你修畢整個課程及完成所有習作,而表現令人滿意,便會獲發課程證書。而於你完成課程當日,便可從你的違例駕駛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
不過,以下人士不會獲扣減違例駕駛記分:
  • 於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當日,並未有任何累積的違例駕駛記分;或
  • 於兩年內其違例駕駛記分總分已曾獲扣減。
提倡安全駕駛
利南駕駛學校一向以推動道路安全及教授正確駕駛態度為辦學宗旨,因此榮獲運輸署指定為「駕駛改進課程」設計及創辦機構,提高道路使用者的責任感及安全意識。學員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評核後,可獲減免3分違例駕駛記分。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須知
駕駛改進課程是專為加強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及向他們灌輸良好駕駛行為觀念而設計。
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的人士
  • 因觸犯嚴重交通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士:
    •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 危險駕駛
    • 酒後駕駛罪行
    • 超速駕駛,而時速超過車速限制45公里以上
    • 賽車或進行速度測試;或
  • 在兩年內累積違例駕駛分數10 分或以上的重覆干犯交通罪行者。違者每被 記滿10分,即須修習該課程一次。
課程修習期限
一般來說, 違反交通規例者須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的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或根據 法庭命令的期限內修習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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